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栏目 >> 招生就业 >> 招生公告 >> 正文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解读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7-07-26 [来源]:招生就业处 [浏览次数]:

为保障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身体健康,减轻患病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大中专院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范围,这是政府推出的重大民生工程。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商业保险),是在国家统一组织实施的前提下,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给予补助,以住院统筹为主,兼顾门、急诊医疗及门诊规定病种统筹的一种互助共济的社会保障制度。我校在校生医保属于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郑州市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等。

三、如何参加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以院(系)为单位统一组织办理参保手续,学校代收代缴参保保费(大学生缴纳医保费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至毕业), 代发医保卡。

原郑州户籍已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有医保卡人员,身份证信息与户口本、医保卡一致的,随学校参保后可继续使用原医保卡进行就诊报销。

四、大学生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2018年度郑州市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150元/年/生。近两年随着国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大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不断调整,但总原则大学生缴费标准比属地居民缴费标准低,国家补贴标准高。

五、享受待遇

(一)门诊规定病种报销

门诊规定病种报销是指参保学生患有重大疾病时,除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外,还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门诊补助。

重大疾病有以下30种:恶心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异体器官移植、伴严重并发症的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血友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心肌梗赛性冠心病、高血压病Ⅲ期、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结核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肺间质纤维化、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慢性丙型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视网膜静脉阻塞、高血脂症、前列腺增生(中、重度)、炎症性肠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

备注:申请门诊慢性病请到郑州市医保中心现场咨询。

(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大中专学生在郑州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给予报销(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住院,出院结算后自动报销),报销标准如下:

医院类别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00

300-1000元75%;1000元以上85%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

600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1000

10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1500

15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三)大病保险报销(参考豫政办【2014】159号文件)

参保学生患病住院时,符合大病保险报销的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保障水平如下:大病保险起付线参照我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2015年度起付线为1.8万。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1.8万—5万(含5万)支付50%,5万—10万(含10万)支付60%,10万以上支付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

以上政策为摘录,遇有政策调整以执行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