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招办、各相关学校(中学、中专、高校):
根据我办《关于落实2016年高考“无声入场”及考试文具统一配发工作的通知》(郑招办〔2016〕23号)文件要求,考生因身体原因需要带入的特殊物品(如助听器、胰岛素注射泵、体内植入的金属材料、心脏起搏器、轮椅、拐杖等),由高招体检站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规范操作手续,特提出说明意见。
1、普通高招及五县(市)对口考生
考生于6月1日前应到参加高招体检的体检站(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情况,交县(市、区)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入场受检时出示以上证明材料。
2、市内五区对口、专升本考生
市内五区对口及专升本考生于6月1日前到市中小学生中心体检站、五县(市)专升本考生到所在县(市)体检站(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说明情况,交县(市、区)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入场受检时出示以上证明材料。
3、各县(市、区)招办将审核并签署意见的考生名单分类别(普招、对口、专升本)填写《因身体原因需要带入特殊物品的考生统计表》(附件),于6月4日前报市招办。各县(市、区)应同时将普招和五(县、市)对口相关考生的姓名、科类、考场、座号和所带物品名称通知考点;市内五区对口和专升本相关考生的名单由市招办汇总后,根据考生应试的考点交相关考区通知考点。
4、为方便考生和简化手续,对于考生所带入场的特殊物品通过观察能直接认定的,可不要求考生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对于体内植入不易观察的物品可要求考生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具体要求由各体检站(院)决定)。
附件:《因身体原因需要带入特殊物品的考生统计表》
201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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